通告
接受以信用卡付款的规定
2011.04.11
根据现行安排,本署只接受顾客在以下类别的交易中以信用卡付款:
(i) 在邮政局柜位选用特快专递或本地邮政速递服务;
(ii) 在邮政局柜位选用特快专递/本地邮政速递服务的交易中,如同时选用包裹服务,则该包裹服务亦可纳入信用卡付款;
在邮政局柜位购买邮趣廊精品或邮用文具;
在邮政局柜位购买集邮品(所有本地邮票除外);
邮购集邮品或邮趣廊精品;以及
经香港邮政网页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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