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网递 (e-Express)服务的赔偿政策为何?

香港邮政无须就遗失的邮件对任何人负上法律责任。不过,香港邮政拥有绝对酌情决定权,可按下述方式就全件遗失的邮件作出特别赔偿(寄往以色列、黎巴嫩、墨西哥、俄罗斯及南非邮件除外):

易网递服务的赔偿条款

如在投寄当日起计两个月内网页上未有显示派递状况*,该易网递邮件将视作全件遗失论。

* 即目的地邮政机关或香港邮政的网页(两者中以显示邮件最新状况者为准)所示邮件成功派递或曾尝试派递的状况

香港邮政如信纳索偿人因邮件全件遗失而蒙受直接损失,会向索偿人发出赔偿,上限为:

  1. 港币1,000元(适用于500克或以上的邮件);或
  2. 港币500元(适用于500克以下的邮件)。

索偿人须提供相关收据/发票以证明邮件内载物品的价值/补办替代文件所需费用,而该价值/费用须与邮寄标籤上所列资料相符。索偿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获退回邮费。如邮件其后派达收件人或退回寄件人,香港邮政有权讨回赔偿全额及邮费退款。

赔偿款额为:

  1. 「投寄易」邮寄标籤上的申报邮件价值;或
  2. 最高赔偿额,即(1)港币1,000元(适用于500克或以上的邮件)或 (2) 港币500元(适用于500克以下的邮件);或
  3. 购买有关物品的购买发票/单据及/或交易纪录所示的价值。如属文件则不会超过其重置成本;

上述三项价值以最低者为准。但不包括间接损失或利润亏损;索偿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获退回邮费。

香港邮政不会基于下述原因展开调查或向寄件人发出任何赔偿。寄件人不得基于下述原因提出任何索偿:

  1. 因清关而引致邮件被充公或处理时间冗长;
  2. 因海关要求寄件人缴交罚款、收费或税项而引致延误或被充公;
  3. 因邮件说明不清晰(如只注明为「样本」或「商品」而没有详细项目说明) 或作出虚假、具误导性或不完整的申报,以致邮件无法清关或被海关没收或扣查;
  4. 因灾害、政治风险、罢工、核爆炸、战争、疫情或香港邮政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以致邮件遗失;
  5. 邮件载有《邮政指南》所列的任何禁寄物品;
  6. 在分发或派递期间,邮件部分或全部损坏;
  7. 邮件分发或派递有所延误;
  8. 在分发或派递期间,邮件的内载物品部分或全部遗失;
  9. 邮件因任何原因被退回;
  10. 因地址不正确或错误投寄而引致的错误派递;
  11. 邮件在退回过程中遗失或损坏。

您可选择购买附加保险服务(寄往以色列、黎巴嫩、墨西哥、俄罗斯及南非邮件除外)。保费划一为每件邮件港币11元,最高保障额为港币5,000元。

寄件人可于投寄当日起计两个月后(但不超过四个月)就全件遗失的邮件向香港邮政提出索偿。无论如何,逾期提交的索偿申请一概不获处理。所有索偿申请须连同以下文件提交:

  1. 易网递服务(e-Express)邮件索偿申请表格(寄件人可从「投寄易网上平台」下载索偿申请表格。寄件人亦可自行印製索偿申请表格,惟该自行印製的索偿申请表格的格式及资料,须与从上述网上平台下载的索偿申请表格的格式及资料相同);
  2. 收件人未有收到易网递服务邮件声明书的正本或副本(寄件人可从「投寄易网上平台」下载声明书。寄件人亦可自行印製声明书,惟该自行印製的声明书的格式及资料,须与从上述网上平台下载的声明书的格式及资料相同);
  3. 从「投寄易网上平台」下载的投寄证明书的正本。投寄证明书载有邮政局名称、柜位收寄邮件的日期及时间;
  4. 有效购买发票/单据副本及/或交易纪录(如Paypal、eBay、银行付款记录等),列明内载物品详细说明、数量、价值、商户名称、商户地址、商户电话、发票编号及发票发出日期的盖章或签名发票或电子发票。索偿人须提供相关发票以证明邮件价值,该价值须与邮寄标签上的资料相符。(如未能提供上述发票或单据副本,请提供其他可证明内载物品价值的文件) ;以及
  5.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副本(如以公司名义投寄)。

请参阅条款及细则,查阅有关易网递 (e-Express)服务的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