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无须就遗失的邮件对任何人负上法律责任。不过,香港邮政拥有绝对酌情决定权,可按下述方式就全件遗失的邮件作出特别赔偿(寄往墨西哥、南非、俄罗斯及乌克兰邮件除外):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航空公司大幅削减航班,各海外邮政机关亦通知香港邮政,预计其在处理进口邮件方面会有严重延误,以至难以保证预计派递时间能维持正常水平。因此,由2020年3月9日起投寄的易网递(e-Express)邮件,即使在投寄当日起计两个月内网页上未有显示派递状况*,基于上述特殊情况,该邮件不会被视作全件遗失论。
另一方面,鉴于疫情缓和以至航空运输及各地邮政运作已逐渐恢复,为平衡寄件人的利益及简化赔偿程序,经检视后,自2021年4月26日或之后投寄的易网递邮件,如在投寄当日起计两个月内网页上未有显示派递状况*,该邮件将视作全件遗失论。
* 即目的地邮政机关或香港邮政的网页(两者中以显示邮件最新状况者为准)所示邮件成功派递或曾尝试派递的状况
香港邮政如信纳索偿人因邮件全件遗失而蒙受直接损失,会向索偿人发出赔偿,上限为:
索偿人须提供相关收据/发票以证明邮件内载物品的价值/补办替代文件所需费用,而该价值/费用须与邮寄标籤上所列资料相符。索偿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获退回邮费。
您可选择购买附加保险服务(寄往墨西哥、南非、俄罗斯及乌克兰邮件除外)。保费划一为每件邮件港币10元,最高保障额为港币5,000元。
赔偿款额为:
上述三项价值以最低者为准。但不包括间接损失或利润亏损;索偿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获退回邮费。
寄件人可于投寄当日起计两个月后(但不超过四个月)就全件遗失的邮件向香港邮政提出索偿。无论如何,逾期提交的索偿申请一概不获处理。所有索偿申请须连同以下文件提交:
请参阅条款及细则,查阅有关易网递 (e-Express)服务的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