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投寄轻邮件 (空邮)
如符合以下条件,必须使用大量投寄轻邮件(空邮)的邮费:
- 寄往克罗地亚、埃及、法国、德国、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菲律宾、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瑞士、台湾、泰国、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或越南的空邮而重量不超过150克的邮件;以及
- 同一寄件人一日内投寄1,500件或以上,或在两星期内投寄5,000件或以上的邮件往同一目的地。
在此条件下,其他服务的一般收费将不适用,包括大量投寄空邮服务、航空邮件服务。
*部分目的地暂停服务,详情请参阅香港邮政最新消息有关《各海外目的地现时可提供的服务类别》的通告中的「空邮信件及邮包服务」。
此项服务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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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寄条款与大量投寄空邮邮件服务相若:
- 于同一次投寄中,每个邮袋的最低重量要求为7公斤。
- 我们会接受重量不足7公斤的邮袋,惟须徵收等同投寄7公斤邮袋的邮资。其计算方法是以投寄时的邮件重量和件数作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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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重量限制
- 投寄方法:特许邮递投寄。
- 同一次投寄以投寄清单上的特许邮递帐户为识别,用同一特许邮递帐户投寄邮件,会定义为同一次邮寄。举例:如客户以同一特许邮递帐户同时投寄不同批次的邮件,会被视为同一次投寄。
- 寄往同一目的地国家或城市(互换局)的邮件(每件不超过150克)应装载于同一邮袋内。
- 对于经空邮大量投寄的轻邮件,客户除了按目的地国家或城市(互换局)预先分拣邮件外,并需按邮件样式把所有邮件分类(详情请参阅信件样式分类);否则,所寄邮件将按邮包(E)的邮费收取费用。
- 邮包(E)须作分拣并独立装袋,与载有小型信件(P)和大型信件(G)的邮袋分开装载。在只载有小型信件(P)和大型信件(G)的邮袋标籤上,应注明信件样式(PG)的缩写。至于只载有邮包(E)的邮袋标籤上,则应注明信件样式(E)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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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邮件的封面上必须
- 清楚写上或印有收件人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如适用)。
- 附有空邮标誌或空邮字样。
- 邮件上不可附有不属本港的回邮地址或夹附香港其他客户的邮件。
- 客户需要缴付任何欠资邮费及由欠资所引致的相关费用。如目的地邮政机关发现欠资邮件,香港邮政保留追收客户欠付的邮费之权利。
- 香港邮政保留权利向寄件人追收目的地邮政机关就大量投寄轻邮件所徵收的费用。详情请参阅大量投寄空邮的服务条款。
- 邮件不应含有禁寄物品,香港邮政如发现邮件内载任何禁寄物品,或因任何原因无法派递而退回寄件人,有关退回邮费的申请不会受理,寄件人须自行负责不遵守有关规条所招致的损失。
预计派递时间
- 根据不同目的地而定,请参阅香港邮政 "邮费及服务 – 第八部 : 预计派递时间(POS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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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大量投寄空邮邮件如于截邮时间前投寄,即可于以下所列时间递送至指定离港航班的航空公司,但须视乎有否航班
- 非高峰期(三月至十月) – 三个工作天内
- 高峰期(十一月至二月) – 七个工作天内
- 在计算邮件的投寄日,以及评估服务承诺下的服务表现时,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不计算在内。
请按此浏览有关的邮费摘录。
客户除了按目的地国家或城市(互换局)预先分拣邮件外,并需按邮件样式把所有邮件分类(详情请参阅信件样式分类);否则,所寄邮件将按邮包(E)的邮费收取费用。邮包(E)须作分拣并独立成袋,与载有小型信件(P)和大型信件(G)的邮袋分开装载。
如何使用服务
1. |
预先向香港邮政署长申请特许邮递服务,地址是九龙九龙湾宏基街8号香港邮政大楼。 |
2. |
于投寄前在「投寄易」网上平台预先製作大量邮件投寄清单(ec-ship.hongkongpost.hk)。 |
3. |
前往大量邮件收寄局领取所需的邮袋与标籤。 |
4. |
到指定大量邮件收寄局进行投寄。 |
5. |
利用香港邮政按金帐户来付款或在投寄时以现金、易办事、或支票(与总监(财务)事先作出安排)缴付邮费。 |
6. |
投寄完成后阁下将会获发收据。 |
重量限制
每袋 |
30公斤 (英国及瑞士则为20公斤) |
每件 |
不超过150克 |
香港岛
九龙
新界
- 沙田中央
- 元朗
- 石湖墟
- 葵芳
- 荃湾
- 大埔
- 屯门中央
- 西贡
请按此参阅大量邮件收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