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保的邮件如有遗失、部份遗失或部份损坏,可获得额外赔偿,款额可达46,000元,除可得到挂号邮件本身可获的赔偿外,此项服务全球适用。虽然若干目的地只接受保险包裹,许多目的地的最高赔偿款额亦低于46,000元,但服务范围仍涵盖大部份目的地。
只要有关目的地设有此项服务,寄件人即可为信件及包裹投保。并非所有运送普通邮件的路线都时常用来依寄递保险邮件,因此转运保险邮件或需更长的时间。
有关服务有下列特点:
就信件或信包而言,每500元或不足500元申报价值的保险费为2.5元,价值最高可达46,000元。顾客支付正常邮费及挂号费用时,须一并预先缴付这项费用。
包裹与信件的保险费相同。顾客支付正常邮费时,须预先缴付这项费用,但无须支付挂号费用。
保险邮件上的地址不应以铅笔书写,亦不应采用英文字母简写;投寄时,邮件的地址亦不应有擦改或改写的痕迹。
重量 | 2千克(书籍重量限制: 5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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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 | 与一般航空/平邮邮件及小邮包相同 |
重量限制 | 10 – 30 千克 (视乎目的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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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 | 最大: | 长度 : 1.5米 (XP) / 1.05米 (P) 周长 + 长度 : 3米(XP) / 2米(P) / 2.75米(包括美国及波多黎各) |
最小(与信件相同): | [捲轴状] 长度 + 2 x 直径 : 170毫米; 最大尺度: 100毫米 [非捲轴状] 90毫米x 140毫米 |
保险信件只可于港岛的邮政总局、九龙中央邮政局或尖沙咀邮政局投寄,而保险包裹则可于任何一间邮局投寄。
寄件人须把拟投保的邮件送交邮局柜位,然后取回投寄邮件证明书。负责收件的邮局职员如认为邮件不符合包装及封口规定,即有责任拒绝投保。但寄件人亦有责任将邮件妥为盛载、包装及封口;如邮件有不妥之处但投寄时未能发觉,而日后因而导致遗失或损坏,香港邮政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