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何時就已投寄至其他目的地的郵件提出查詢?

在提出查詢前,你應先考慮寄出的郵件是否有足夠時間送達目的地。一般而言,有關特快專遞郵件的查詢必須於投寄日期起計兩日後至三個月內提出;至於掛號郵件或包裹,則可於投寄日期起計兩星期後至五個月內提出。請注意,由於其他目的地之郵政機關不會處理逾期提交的查詢,故此,所有未能於期限內提交的查詢,本署將無法辦理。

至於易網遞 (e-Express)服務郵件,所有追查資料載於目的地郵政機關或本署網頁,寄件人可於投寄當日起計六個月內在前述網頁追查郵件,寄件人無需聯絡郵政查詢組。詳情請參閱易網遞 (e-Express)的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