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郵件須知

前往郵政局領取郵件時,請帶備領取郵件通知卡,以便職員核實地址並派發郵件。

如無法出示領取郵件通知卡(正本或電子版本) ,請提供郵件編號,並提供有效地址證明,包括領件當日前三個月內由政府部門、銀行或公用服務機構發出的帳單或信件。有關地址證明(正本或電子版本)應載有和郵件相同的地址,以及發出機構的名稱及發出日期。

此外,當領件人到指定郵局領取及簽收郵件時,職員亦會要求領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記錄其姓名。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包括:

  1. 香港身份證;或
  2. 有效的旅遊證件;或
  3.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並附有持證人照片的其他證明文件;或
  4. 本地大學或可頒授學位的高等教育院校發出附有持證人照片的學生證;或
  5. 出生證明書或現在學生證(只適用於十一歲以下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