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物品是不可郵寄的?

一些物品,可能會對人有害或損害處理郵件的機器,屬於禁寄物品,郵局是不接受投寄的。違禁物品可歸納為「危險」及「色情」兩大類,如屬此兩大類性質的郵件會被拒絕投寄,不可投寄的物品的詳細資料,請按此 (郵政指南6.3)

我們主要是處理本港出入口郵件和提供有關本地的派遞服務。一般情況下,只要所投寄的物品不屬危險或違禁品都可獲收寄。而投寄人是有責任判斷投寄的物質是否帶有危險,並必須確信郵件不帶有危險成分,方可投遞。

所有出入口的郵件都得由目的地的海關檢查,內載物品是必須按照目的地的規定繳付關稅和接受檢驗,並需符合該目的地有關商標及其他法律的規定。由於各目的地會就各種原因對不同物品實行進口管制及稅項亦各有不同。投寄內載貨物的郵件往海外之前,寄件人應先確定有關郵件符合目的地的法律及規例的規定,否則郵件可能會被退回或沒收,或須在關稅以外繳付罰款,方可獲派遞。

此外,很多海外目的地或地方政府,會因為保障公眾健康、涉及目的地專利等理由,而對某些物品實行進口管制;這些物品可分為禁寄物品(即禁止郵寄到該目的地的物品)及受管制物品 (即必須有目的地批准才接受投寄的物品;請向目的地查詢申請入口詳情)。如你需要查詢個別目的地的禁寄物品/受管制物品類別,請按目的地參考相關資料 (郵政指南附錄:海外郵政–運送目的地的服務資料),唯請注意,資料只供參考,可隨時更改,而不作通知。香港郵政職員也不會就出口管制的事宜表示任何意見,如有任何疑問,有關郵件仍會獲收寄,但此舉不表示有關郵件已符合出口方面的規定。因此,寄件人宜直接向目的地的海關或相關部門查詢有關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