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前已向經銷商預付的郵費怎樣處理?

根據郵資蓋印機使用牌照條款第30條,對於郵資蓋印機使用人(使用人)在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前支付代理商用以遙距增值郵費錶但尚未以重調郵費錶方式將其全數轉換成儲值額的任何款項,使用人有責任立即重調郵費錶,以將該筆款項全數轉換成儲值額儲存於郵費錶中。

根據使用牌照第27條,如使用人未有重調郵費錶以將付款金額全數轉換成儲值額,而且從支付相關款項日期起計被視為過度延誤,則郵政署長保留權利終止本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