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簽收的郵件或體積過大而未能投進信箱的普通郵件,郵差會將郵件派遞到戶註1。如上門派遞時無人收件,郵差會按一般程序發出領取郵件通知卡,通知收件人到指定郵政局領取郵件。收件人或其代理人可憑領取郵件通知卡到指定郵政局領取郵件,或當郵件為特快專遞郵件或包裹時,可選用「再次派遞服務」(須另收費用及只適用於入口特快專遞和包裹)。

為記錄郵差上門派遞郵件不成功的情況,除普通郵件外,郵差到戶派遞郵件不成功時,會以電子手帳拍攝該戶樓層號碼或具標誌性公共空間的照片,作為曾經上門派遞的記錄。

拍攝所收集到的資料只會用作郵件處理,並不包含個人資料。

註1: 香港郵政以「按址派遞」原則派遞郵件(即按照郵件上的收件地址進行派遞),而非按照郵件上註明的收件人派遞郵件。如派遞地址為分間單位,在大門入口設有獨立門鐘,或郵差可以清楚辨識分間單位的房號,本署會如常安排到户派遞;如分間單位未有在大門入口裝設獨立門鐘,因郵差無法從大門進入以辨識內裡分間情況,為免郵件被其他分間單位的人士簽收而引起爭議,郵差一般不會到戶派遞郵件,但會在其電子手帳記錄派遞結果及向收件人發出領取郵件通知卡。

常見問題展開/摺疊

  1. 郵差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拍照以作記錄?
  2. 有關拍照安排有否涉及收集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