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專遞非帳戶客戶於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間投寄急件至特選目的地(包括澳洲、加拿大、內地、馬來西亞、新加坡、英國及美國),並於本網頁作簡單登記,即可換取以下獎賞優惠:

  1. 寄件每滿港幣1,000元即可獲贈港幣100元購物禮券一張
  2. 郵寄5公斤以上急件可轄免上門收件服務費用*
  3. 保障提高至港幣2,500元

*5公斤或以下特快專遞郵件不適用此優惠,客戶使用上門收件服務寄5公斤或以下郵件需支付每件港幣75元的費用。另上門收件服務不適用於部分地址,詳情請致電 2921 2266查詢。

登記表格

登記日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登記個人資料

(如需累積投寄交易記錄,請在每次登記時提供相同的客戶資料包括登記人名稱、郵寄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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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

註1: 登記人全名將用作退還已支付的上門收件服務費用的支票抬頭(如適用)。
註2: 郵寄地址僅用於在本地郵寄購物禮券和支票(如適用)。
註3: 電郵地址用作收取確認登記電郵。另請保留有關電郵作記錄,以便日後進行驗證 (如需要)。
註4: 請提供本地電話號碼(香港以外地區電話號碼不適用)。

登記郵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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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適用於已完成投寄的郵件)

(如需同時登記多於一件郵件,請按此格式填寫:EXXXXXXXXXXHK, EXXXXXXXXXXHK, EXXXXXXXXXXHK,......)


 
# 必填項目
按下「傳送」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推廣計劃的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計劃的參加者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參加者如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將被取消參加資格。
  2. 本推廣計劃只適用於推廣期內寄往澳洲、加拿大、內地、馬來西亞、新加坡、英國及美國的特快專遞郵件 。而「萬用箱優惠」、「e-郵寶」和「經濟快遞」服務均不適用於本推廣計劃。
  3. 本推廣計劃只適用於沒有開立特快專遞帳戶的客戶。現有的特快專遞帳戶客戶不適用於本推廣計劃。任何以現有的特快專遞帳戶客戶登記的投寄交易將不被接受。
  4. 客戶須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間期於本網站登記,方可享本推廣計劃的優惠。同一件特快專遞急件不得重複登記。
  5. 購物禮券於本推廣計劃結束後約兩個月內郵寄給合資格的登記客戶。
  6. 客戶在使用特快專遞上門收件服務時需如常支付服務費用。已支付的上門收件服務費用將在本推廣計劃結束後約兩個月內以支票退還給合資格的客戶。
  7. 客戶於本網路平台所提供的投寄資料並不代表相關郵件符合參加本推廣計劃的資格。香港郵政會核實已登的記郵件是否符合參加本推廣計劃的資格,並保留權利取消任何已登記郵件的獲獎資格。所有用作計算有關獎賞的投寄資料一概以香港郵政的記錄為依歸。
  8. 已登記客戶內已登記的累積投寄交易不可轉至其他帳戶。
  9. 同一客戶必須以相同客戶資料包括登記人名稱、郵寄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登記。否則,其獲獎資格則根據不同登記人的累積投寄交易計算。
  10. 已登記客戶必須投寄滿指定消費額方符合資格換領購物禮券。 如獎賞換罄,香港郵政有權以相同獎賞類別的同等價值獎賞代替。所換領獎賞一經接納,一律不得取消、更改或以其他獎賞代替。
  11. 如得獎者其後被取消資格,或被發現不符合資格參加「本計劃」,香港郵政保留權利取消獎賞或收回已送出的獎賞,並按其認為合適的方式或人選頒贈或處置有關獎賞。
  12. 香港郵政不會就購物禮券之獎賞作出保證或賦予含意,包括但不限於獎賞的品質、隨附的條款及細則、保用、商售性或作特定用途的適用性,以及知識產權權利的所有權。
  1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郵政並非購物禮券的來源供應商。因使用任何獎賞而引起的一切爭議,概由得獎者和來源供應商自行解決。行使獎賞時,客戶須遵守來源供應商的營運條款及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郵政毋須就此負上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14. 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程度下,對於因使用購物禮券而引致或涉及的任何損害、損失、死亡或身體受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郵政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15. 成功登記的合資格郵件的遺失或損毀賠償額提高至港幣2,500元。但此優惠只適用於未有購買特快專遞保險服務的郵件。香港郵政對已購買特快專遞保險服務的郵件均不會作出遺失或損毀賠償。
  16. 任何被香港郵政或其他政府部門拒絕投寄,或涉及香港郵政與顧客爭議的郵件,一概不符合資格參加本推廣計劃。客戶的投寄記錄概以香港郵政的最終記錄為準。
  17. 香港郵政保留權利更改本推廣計劃的條款及細則而無須事先通知。如有爭議,香港郵政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常見問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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