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專遞 佳節獻禮
條款及細則
- 本優惠的參加者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參加者如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將被取消參加資格。
- 本優惠只適用於沒有開立「特快專遞」帳戶的客戶。「特快專遞」帳戶客戶的投寄交易一概不符合享有本優惠的資格。
- 本優惠只適用於在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3日的推廣期內寄往七個特選目的地(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及英國)的「特快專遞」郵件。
- 本優惠不適用於「萬用箱優惠」、「e-郵寶」和「經濟快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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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登記「特快專遞」電子折扣優惠券:
- 客戶須於2026年2月21日或之前在「特快專遞」網站登記符合本優惠的郵件,方可獲得專屬的港幣50元電子優惠券。該電子優惠券約於登記後一至三個工作天內透過電郵發送給符合資格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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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專遞」電子折扣優惠券使用條款:
- 電子優惠券只適用於沒有開立「特快專遞」帳戶並成功登記本優惠的客戶。
- 電子優惠券只適用於寄往七個特選目的地(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及英國)的「特快專遞」郵件。
- 電子優惠券只適用於到郵政局投寄的「特快專遞」郵件。其他郵寄渠道包括流動郵政局、「智郵寄」自助郵寄服務和上門收件服務一概不適用。
- 「萬用箱優惠」、「e-郵寶」、「經濟快遞」和其他香港郵政服務一概不適用。
- 客戶於投寄符合本優惠的「特快專遞」郵件時必須出示電子優惠券方可享HK$50折扣優惠。
- 電子優惠券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每張優惠券只可使用一次。每件符合本優惠的「特快專遞」郵件只可使用一張電子優惠券。
- 電子優惠券兌換後隨即作廢。
- 若已使用電子優惠券的郵件因遺失/損壞/遞派延誤而須退回郵費,賠償額須扣除港幣50元的郵費優惠。
- 電子優惠券不得轉讓、退回或轉往其他帳戶,亦不得兌換現金、帳戶信貸額或實物利益。
- 電子優惠券不得訂購任何香港郵政包裝物料或用於支付香港郵政其他服務收費。
- 電子優惠券不適用於以「特快專遞」帳戶支付郵費的郵件。
- 電子優惠券不能支付上門收件服務的收費。
- 電子優惠券不能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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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登記免上門收件服務費:
- 客戶須於2026年2月21日或之前在「特快專遞」網站登記符合本優惠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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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上門收件服務費使用條款:
- 客戶使用上門收件服務時,需如常支付相關的服務費用。已支付的上門收件服務費用將於本優惠結束後約兩個月內以支票退還。
- 5公斤或以下「特快專遞」郵件不適用此優惠。客戶使用上門收件服務寄運5公斤或以下郵件,需支付每件港幣75元的費用。若收件後發現郵件不足5公斤,是次免上門收件服務費將被視作不成功。請注意,上門收件服務並不適用於部分地址,詳情請致電 2921 2266查詢。
- 客戶於本網路平台所提供的投寄資料並不代表相關郵件符合參加本優惠的資格。香港郵政會核實已登記的郵件是否符合參加本優惠的資格,並保留權利取消任何已登記郵件的獲獎資格。所有用作計算有關獎賞的投寄資料一概以香港郵政的記錄為依歸。
- 已登記客戶內的投寄交易不可轉至其他登記客戶。資料一經登記,不可再作修改。
- 若客戶多次登記優惠,請確保所填寫的資料(包括:登記人名稱、郵寄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與早前登記的資料相符。
- 如已登記客戶其後被取消資格,或被發現不符合資格參加本優惠,香港郵政保留權利取消獎賞或收回已送出的獎賞,並按其認為合適的方式或人選頒贈或處置有關獎賞。
- 任何被香港郵政或其他政府部門拒絕投寄,或涉及香港郵政與顧客爭議的郵件,一概不符合資格參加本優惠。客戶的投寄記錄概以香港郵政的最終記錄為準。
- 香港郵政保留權利更改本優惠的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無須事先通知。如有爭議,香港郵政的決定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