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香港邮政每位员工均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为己任。我们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且全力执行和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

我们向个别人士收集个人资料前,会以适当的形式及方法向他们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例如在收集个人资料的表格或网页上提供声明。

持有的个人资料

香港邮政持有下列类别的个人资料:

  1. 香港邮政的人事记录

  2. 顾问公司、供应商及承办商的记录

  3. 客户及商业相关资料

  4. 其他记录

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用途

保存人事记录,以作招聘及人力资源管理用途,包括处理职位申请、雇员聘用、员工福利、离职、工作表现评核和纪律等事宜。

保存顾问公司、供应商及承办商的个人资料,以方便部门处理和批出合约,以及监管承办商或顾问的表现是否达到合约要求。

保存客户及商业相关资料,以便提供邮政服务、处理服务申请、推广邮政和相关服务及产品、提供会员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发展邮政和相关服务或产品,以及处理查询和投诉等。

保存其他记录,以作不同用途,视乎记录的性质而定,例如办公室保安、处理日常邮务运作等。

经香港邮政网站收集的资料

当你浏览网站时,香港邮政只会记录你曾“点击”网站,不会从中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个别人士身分的资料。“点击”资料有助香港邮政整理网站浏览人数的综合统计数字。

香港邮政向网站浏览人士收集个人资料,全属自愿性质。我们收集的个人资料或会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地址或电邮地址,并会在收集资料时于荧幕上说明收集资料的目的,而所得资料亦只会用于所述用途。除非所作用途为法例容许又或属法例规定,否则未经你事先同意,你的个人资料不会作其他用途。

香港邮政的一般政策是,除法例规定外,否则不会向第三者披露任何足以辨识个别人士身分的资料。

你透过香港邮政网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会保密,只有获授权人员可以查阅。我们的网上订购系统以传输层安全标准(TLS)作资料传送,确保你所提供的资料得到足够保护。

我们或会根据有关资料,不时把产品推广资料透过电邮传送给你。如你不愿再收到推广资料,请电邮至hkpo@hkpo.gov.hk或邮寄至以下地址与部门保障资料主任联络:

九龙九龙湾宏基街8号
香港邮政大楼
香港邮政
部门保障资料主任

保障措施

香港邮政采取适当步骤以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免受丧失、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修改或披露。

保留资料

香港邮政维持及执行载有个人资料的记录的保留政策,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会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该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而所需的时间。根据保障个人资料的政策,香港邮政所收集及持有的各类个人资料是有不同的保留时间。

查阅及更改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查阅或更改香港邮政保存有关你的个人资料。如需查阅或更改资料,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Pos736)《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Pos736A),然后交回任何一间邮政局或寄交香港邮政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查阅资料要求表格》和 《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亦可于各邮政局索取。

我们可就处理查阅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如有需要,我们会向你收取查阅所需资料的影印费,现有收费为:A4纸(黑白影印)每张港币1.3元,A3纸(黑白影印)每张港币1.5元,以作参考。影印费会不时作出调整。

查询

任何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及实务的查询,请电邮至hkpo@hkpo.gov.hk或邮寄至以下地址向部门保障资料主任提出:

九龙九龙湾宏基街8号
香港邮政大楼
香港邮政
部门保障资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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