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2025年6月12日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註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九龍灣/元朗(實際工作地點將由香港郵政按運作需要作出安排)
每週工作5至6天,總基本工作時數為48小時,即平均每天工作8至9.6小時(包括1小時用膳時間)。(實際工作時間將由香港郵政按運作需要作出安排)
申請人必須在2025年6月25日下午六時之前(香港時間)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法遞交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
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不清楚、逾期遞交、郵資不足、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處理。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能視作經已落選。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