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頁面的內容只適用於以下三類帳單(以下合稱「香港郵政帳單」)。請按此處瀏覽帳單樣本以確認你的帳單是否屬於其中一類(見附註)。
(一)帳單類別01:印有客戶號碼的特快專遞/本地郵政速遞帳單
(二)帳單類別02:印有類別編號21、23-26、28或29的郵政信箱帳單
(三)帳單類別03:印有類別編號20、51-58的帳單(見附註)(下稱「類別03帳單」)
附註:由2020年1月1日起,預付郵資蓋印機郵費將歸類為帳單類別03並屬於類別編號20(雜項服務),郵資蓋印機客戶須透過此頁面所述的適用繳費方式向香港郵政預付郵費。由於香港郵政不會就該預付款項發出帳單,以上超連結裡帳單類別03的帳單樣本並不適用,請參閱該超連結第四頁印有繳款條碼及電子支付編號之信函樣本。
如欲查詢香港郵政帳單上的資料,請參照下列或帳單上的電話、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與香港郵政聯絡。如欲參閱各繳費方式的詳細資料,請按下個別繳費方式,或參閱香港郵政發出的繳款細則。如需要香港郵政提供更多協助,請致電香港郵政熱線2921 2222或電郵至 hkpo@hkpo.gov.hk。
香港郵政帳單類別 | 繳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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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特快專遞/本地郵政速遞 | 自動櫃員機 (註二) |
網上銀行 (註二) |
繳費靈 (註二) |
電話理財 (註二) |
電子支票 (註二) |
自動轉帳 | 郵寄付款 | 親身付款 |
02: 郵政信箱 (類別編號21, 23-26, 28, 29) (註一) |
自動轉帳 (只適用於類別編號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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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類別03帳單 (類別編號20,51-58) |
自動轉帳 (只適用於類別編號51, 52及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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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新租用郵政信箱的租金只接受親身前往該郵政信箱的郵局以現金、易辦事、支票或本票繳付。 註二:以電子方式付款將不獲發香港郵政收據。繳費後,請記下參考編號,以作日後查詢。 |
提款卡持有人可以24小時透過滙豐/恒生銀行貼有「繳費服務」,或銀通成員銀行附有「繳費易」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繳付香港郵政帳單。
請注意:
有關提供自動櫃員機繳款服務的銀行,請瀏覽庫務署網站
https://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paym_atm.html。
繳款者可以24小時透過自己的網上銀行帳戶繳付香港郵政帳單。
請注意:
有關提供網上銀行繳款服務的銀行,請瀏覽庫務署網站
https://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paym_ebank.html。
用戶可以24小時隨時隨地透過音頻電話、互聯網或流動應用程式「繳費靈手機服務」使用繳費靈支付香港郵政帳單。
請注意:
透過音頻電話
透過互聯網
透過「繳費靈手機服務」^
^ 進行以上步驟前,請先下載及安裝應用程式「繳費靈手機服務」到你的流動裝置。
** 如你的繳款屬帳單類別01、02或帳單類別03中的類別編號20(只限於預付郵資蓋印機郵費)或51-58,每個「電子支付編號」只須登記一次。然而,屬類別編號20的其他帳單(即預付郵資蓋印機郵費以外的雜項服務)則需要於每次繳款前登記「電子支付編號」一次。
透過音頻電話
透過互聯網
透過「繳費靈手機服務」
滙豐/恒生銀行或指定銀通成員行戶口持有人可以24小時透過電話理財服務繳付香港郵政帳單。
請注意:
有關銀行提供電話理財繳款服務,請瀏覽庫務署網站
https://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paym_phone.html。
自動轉帳只適用於特快專遞/本地郵政速遞、續租用信箱(類別編號21)、國際商業回郵服務(類別編號51)、商業回郵服務(類別編號52)和簡便回郵服務(類別編號54)帳單。
客戶可以於香港郵政索取直接付款授權書,並將其交回自己的銀行以進行自動轉帳安排。有關特快專遞/本地郵政速遞帳單的自動轉帳安排,請致電2921 2222 (快捷鍵 1,3,2),有關國際商業回郵服務、商業回郵服務及簡便回郵服務帳單的自動轉帳安排,請致電2921 2249;有關續租用信箱帳單的自動轉帳安排,請致電2921 2255 / 2921 2256。
成功以自動轉帳繳付續租用信箱帳單後,客戶將獲發香港郵政收據。另一方面,若成功以自動轉帳繳付特快專遞/本地郵政速遞、國際商業回郵服務、商業回郵服務及簡便回郵服務帳單,相關自動轉帳紀錄會在翌月的帳單上反映,香港郵政將不會發出額外收據。
請以「香港郵政署長」為抬頭人的劃線支票,連同帳單下半部份的「郵寄付款回條」(如適用),根據帳單類別寄往以下郵政信箱:
(一)帳單類別01: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0811號
(二)帳單類別02: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2398號
(三)帳單類別03: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2399號
請在支票背面寫上以下資料:
請注意,以郵寄方式付款將不獲發香港郵政收據。請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以確保順利送達。本署不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郵戳日期將視為繳款日期,從而決定款項是否準時繳交。支票須經兌現後方可作實。切勿郵寄現金。本署不接納期票。
客戶可親身往任何一間郵政局以現金、易辦事、支票或本票繳費,成功付款後將獲發香港郵政收據。
親身付款時,請出示完整的帳單(不適用於預付郵資蓋印機郵費);如要預付郵資蓋印機郵費,請提供牌照編號或出示香港郵政發出之相關信函(見此處第四頁之樣本)上的繳款條碼。
關於各郵政局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請瀏覽此網頁。
# 「電子支付編號」即以下號碼:
特快專遞/本地郵政速遞帳單:帳單上的6位數字「客戶號碼」
預付郵資蓋印機郵費:香港郵政發出之相關信函(見此處第四頁之樣本)上的11位數字「電子支付編號」
其他香港郵政帳單:帳單上的11位數字「參考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