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起,歐盟、瑞士和挪威對進口及轉口內載貨品的所有郵件實施新的保安及安全措施,需預先為郵件在投寄地離境前進行初步清關評估。請提交準確的電子報關資料供海關評估。
寄件人需提供可收取短訊的本地手提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以在有需要時可收取由香港郵政發出就目的地或相關海關在郵件清關上的要求的短訊或電郵。寄件人需於投寄後一至兩天內查看短訊或電郵,並於有需要時跟進有關事宜。相關短訊或電郵不會內藏超連結要求寄件人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如對有關短訊或電郵有任何懷疑,市民可直接聯絡香港郵政查詢熱線2921 2222。詳情請按此。
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恢復寄往布基納法索及冰島的平郵包裹服務。詳情請按此。
需要投寄較大型的貨物時,包裹服務是您的解決方案。
有關服務有下列特點:
目的地 | 超過200個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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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編號特徵 | 以C*字首 |
預計派遞時間 | 投遞平郵包裹往各目的地需要3至120工作天,當中視乎船期狀況、清關進度及保安檢查等因素而定。在計算各類郵件的投寄日及抵港日,以及評估服務承諾下的服務表現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計算在內。 就不同目的地的預計派遞時間,請參閱香港郵政 "郵費及服務 – 第八部 : 預計派遞時間(POS 15附頁)" |
網上郵件追蹤 | 您可透過香港郵政網頁或聯絡我們,以追查包裹的派遞情況。現時透過互聯網追蹤包裹只限於某些目的地,但該服務將逐步擴展至其它目的地。郵件追查資訊只適用選擇性的目的地。 |
簽收服務 | 有^ |
投寄郵件證明書 | 寄往各目的地的包裹需使用地址表格(Pos 652),並投寄時貼上郵件上。如透過投寄易網上平台投寄郵件,可投寄當日起六個月內到投寄易平台下載投寄證明書。 |
禁寄物品及受管制物品 | 有關各目的地的禁寄物品及受管制物品的詳情,請參閱《郵政指南》。寄件人有責任查明各目的地的進出口規例(如禁寄、管制(包括檢疫、藥物管制等))及所需文件(如商業發票、產地來源證、衞生證明書、牌照、須受檢疫貨物(如植物、動物、食品等)的許可證)。香港郵政如發現郵件內載任何禁寄物品,郵件將被退回,所繳付的費用亦不獲發還,寄件人須自行負責不遵守有關規條所招致的損失。 |
註:如欲追查郵件,可致電查詢熱線2921 2211,或於香港郵政網頁下載或前往任何一間郵局索取郵件查詢表格 (Pos 28B)。
郵件如有損壞或遺失,我們將按照萬國郵政聯盟包裹郵政規例的條文作出賠償。賠償款額按包裹重量計算,但未經投保包裹內載物品的實際賠償款額不會超過郵件的申報價值,或有關物品的購買發票/單據,及/或交易紀錄上所示的物品價值,或受損部分的價值。上述價值以最低者為賠償額準則。如郵件內載物為文件,賠償款額則不會超過其重置發票/單據/記錄所示的重置成本,上述價值以最低者為賠償額準則。間接損失或利潤虧損均不會計算在內。您可為高價值的物品購買附加保險服務。
^部分目的地暫停服務或不會提供簽收服務,詳情請參閱香港郵政最新消息有關《各目的地現時可提供的服務類別》及《不會提供簽收派遞證明的目的地》的通告。
請按此瀏覽有關平郵包裹的郵費摘錄。
重量限制 | 重量上限為10 – 30 千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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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積限制 | 最大: | 長度 : 1.5米 (XP) / 1.05米 (P)* 周長 + 長度 : 3米(XP) / 2米(P)* |
最小(與信件相同): | [捲軸狀] 長度 + 2 x 直徑 : 304毫米; 最大尺度: 210毫米 [非捲軸狀] 90毫米x 140毫米 |
* 重量及體積限制根據不同目的地而定,請參閱香港郵政網站: 主頁>>最新郵遞資訊,你也可按此查閱: 郵政指南>>重量及體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