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轉遞服務
如要搬遷家居或辦公室,應及早通知親友和相關機構更新你的通訊地址。「郵件轉遞服務」只屬輔助性質,旨在協助你在這段過渡期間把郵件轉遞往新通訊地址。請注意,香港郵政不會就提供此服務時發生的任何失誤承擔責任。
如欲申請郵件轉遞服務,請參閱下列詳情。
- 信件轉遞類別
- 轉遞一切由本地或非本地(空郵或平郵)寄往本地新址的信件,除基本服務費外,無需額外收費。
- 以平郵轉遞一切由本地寄往非本地新址的信件,收件人需向當地的郵政機關支付香港與當地的郵資差額。
- 以平郵轉遞一切往非本地新址的入口信件,除基本服務費外,無需額外收費。
- 以空郵轉遞寄往非本地新址的入口航空郵簡、信件、明信片及郵包,無需額外收費。
- 包裹轉遞服務*
- 一切在本地境內的轉遞,除基本服務費外,無需額外收費。
- 一切以平郵或空郵轉遞往非本地新址的包裹(包括本地及非本地),必須繳付轉遞至新址的郵資,並需提供有關發遞文件。
- 轉遞服務並不包括以下項目
- 一切寄自本地的信件不能以空郵轉遞至非本地新址。
- 一切入口平郵信件不能以空郵轉遞至非本地新址(信件如以平郵轉遞,無須額外收費)。
- 以入口空郵投寄的失明人士刊物及廣告宣傳項目,例如目錄、小冊子及市場的推廣資料,不能以空郵轉遞至非本地新址(郵件如以平郵轉遞,無須額外收費)。
收費
收費
| | 不超過最初3個月 | 其後每6個月 |
| 每個商業用戶 |
港幣409元 |
港幣512元 |
| 每個私人用戶 |
港幣136元 |
港幣172元 |
申請準備
- 請填寫申請郵件轉遞服務。
-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所提供的空白位置内填寫與其身份證明文件相同的中英文姓名(如適用),並按以下情況提供資料:-
- 如申請人屬個別人士,須填寫香港身份證號碼的英文字母及頭3個數字(如該個別人士在遞交申請時未滿11歲,則須填寫出生證明書號碼)或護照號碼(視乎何者適用而定);或
- 如申請人並非個別人士,須填寫最新並有效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 如申請表上註明的申請人多於一名,申請人須在申請表(Pos 800)第III部分提名一名主申請人。主申請人將代表申請表上註明的所有申請人申請轉遞服務,並於申請表(Pos 800)第VIII部分簽署。主申請人須擁有必需的權限代表申請人申請轉遞服務。
- 如申請人屬個別人士,主申請人須在申請表(Pos 800)第VIII部分中簽署。
- 如申請人並非個別人士,主申請人須在申請表(Pos 800)第VIII部分所提供的空白位置蓋上刻有其商業機構名稱的印章。
- 每份申請只可涉及一個舊址及一個新址。
- 申請須在遷址後3個月内提交。遞交申請時,必須連同舊址的有效證明一併遞交,該證明須於提交申請當日前三個月內發出。香港郵政接受政府部門、銀行或公用服務機構發出的文件、帳單或信件。有關文件應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發出機構的名稱及發出日期。香港郵政接受地址證明的影印本、傳真版本或數碼版本(以流動電話或電腦傳送)。
- 倘申請人屬個別人士,在遞交申請時須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或數碼版本。
- 倘申請人並非個別人士,在遞交申請時須提交其最新並有效的商業登記證的影印本或數碼版本。
- 倘主申請人由其指定代理人代表遞交申請,代理人須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或數碼版本。
申請提交及確認
- 申請表格:申請人須使用印刷本申請表格,可於任何郵政局索取;或於香港郵政網站www.hongkongpost.hk下載申請表格 ()。如以網上方式辦理,屬個別人士的主要申請人須以「智方便+」進行數碼簽署。
- 提交方式:申請人須於郵件轉遞服務開始前至少五個工作天,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所需費用及證明文件,遞交至任何一間郵政局,或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地下灣仔派遞局郵件轉遞組。請注意,郵寄申請僅適用於非個別人士的申請。
- 費用安排:郵件轉遞服務一經開始,香港郵政將不會退回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費用。
- 確認通知:如申請獲批,香港郵政將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函,以作正式通知。
服務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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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期申請:由服務生效日起,主申請人可代表其申請中的所有申請人提出續期申請:-
- 若原申請的轉寄服務期為3個月,只可申請續期6個月或12個月; 或
- 若原申請的轉寄服務期為9個月,只可申請續期6個月。
- 服務期限制:若剩餘服務期少於6個月(服務期最長為自生效日起計連續15個月),則續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 提交時限:所有服務續期申請必須在續期生效日前至少3個工作天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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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期費用
續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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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6個月 |
| 每個商業用戶 |
港幣512元 |
| 每個私人用戶 |
港幣172元 |
- 繳交方式:申請人可憑郵件轉遞服務申請確認書、前往任何郵政局繳交續期費用,或以劃線支票(抬頭為「香港郵政署長」)郵寄至其所屬的郵件轉遞組(如郵件轉遞服務申請確認書右上角所示)。請勿郵寄現金。
常見問題